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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孝:梦断未名湖⑤劳改队

陈奉孝 私人史
2024-08-03

〇 守护民间记忆
梦断未名湖

劳改队

© 陈奉孝/文

1

  1957年取得反右运动胜利后,于1958年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大跃进”的后果如何,海内外人士早已知道,不用我多写。我只写一件事,为了宣传反右运动取得的“伟大胜利”和全国大跃进的“大好形势”,全民高唱《社会主义好》这首歌曲,监狱、劳改队也一样,每天中午开饭时犯人必须站队唱,这与后来文革期间人人必须背“语录”、唱“语录歌”的情形差不多。这首歌的歌词据说是北师大的一位左派学生写的,共分三段,其中第三段的歌词是这样: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江山人民保。人民江山坐得牢,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全国人民大团结,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建设高潮!
  “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这句歌词后来改成了“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
  每当唱到“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的时候,我就不唱。有人向管教干部打了小报告,管教干部寇队长找我,问我为什么不唱这一句,我说:“右派不过是响应党的号召,给党提了些意见,又没有提出推翻政府,更没有搞什么武装暴动,怎么说是想造反呢?”
  他说:“你的罪名就是企图颠覆我人民民主政权,不是想造反是于什么?”
  我说:“颠覆我人民民主政权的罪名是强加的,我在整风反右期间的一切活动都没有违犯宪法。”
  他说:“你这是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顽固到底只有死路一条!”
  其实在他们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宪法不宪法的概念,宪法恐怕他们连看都没看过。他看我态度这么顽固,就把全车间的犯人召集起来站好队,要我站到前边面对全体犯人唱《社会主义好》这首歌。我唱到“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这一句的时候就跳过去唱下一句。他看这个办法也不行,就发动全体犯人批斗我,不管你怎么批斗,这一句我就是不唱。他看来实在没有办法,就对全体犯人说:“陈奉孝是想抗拒到底,打算带着花岗岩的脑袋去见上帝的反改造分子,今后你们大家要对他严格监视!”
  通州监狱毕竟是在“天子脚下”的一个劳改单位,他们还顾忌一点政策,再说,不唱歌也不能算违犯监规,因此也没有把我怎么样,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果是在边疆的劳改队里或是在后来的文革期间,恐怕我就要吃大苦头了。
  我认识一个叫陆山的老人,已经50多岁,辽宁省人,他原在张学良办的东北大学读过一年,后来投奔共产党参加了抗日联军,解放后一直在国务院当参事,不知什么原因,1958年他也被送进了劳教队。这老先生性情耿直,脾气暴燥,在劳教队里有人(劳教人员)欺负他,他用铁锹把那个家伙打坏了,以行凶罪被判13年。从兴凯湖劳改农场、长水河劳改农场、乌兰劳改农场直到刑满就业,我一直没跟他没分开过。1968年文革期间,人人都要背“毛主席语录”,实行“早请示,晚汇报”,早上起来,晚上睡觉以及三顿饭前都必须先背“语录”,可他就是不背,批斗他,给他挂大牌子,吊起来,他硬是不背,要是别人早被加刑了,可是他却没有,不知什么原因,他可能有点背景。他1971年刑满,我1972刑满,同在乌兰农场四中队就业。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建立了外交关系,管教人员还让就业人员学习“伟大领袖的这一英明伟大的战略布署”。陆山站在院子里破口大骂,当然他并没有骂共产党和毛泽东,而是骂日本鬼子。平时聊天,一提到日本鬼子,他便气得咬牙切齿,浑身哆嗦,近乎有点神经质。但这时骂可不行,被认为是“企图干扰伟大领袖的战略布署”,于是他被捆起来吊在树上,他还骂,嘴里塞上臭袜子,他还“呜!呜!”地叫。最后他进了小号。过不了多久我就被调走了,从此不知道他的下落。

2

  在草岚子看守所和北京监狱我所接触到的犯人全都是清一色的“反革命”犯,到了通县新生鞋厂接触到的犯人可就五花八门了。过去我认为犯人除了政治犯以外,就是那些杀人放火、贪污盗窃、强奸之类的刑事犯罪了,其实不然,单就男女关系方面的犯罪来说那就复杂得很,有些案例出乎常人的想象,这简直使我大开眼界。在犯罪方面,封建时代有种说法,叫“十案九花”。所谓“花案”即男女关系方面的犯罪,这说明人类涉及到“性”方面的犯罪是相当多的,我举几个例子:
  有个叫孙仲秋(他大概是仲秋节生的)的小家伙,才17岁,是个中学生,相貌长得很清秀,被捕时还不到17岁,罪名是“流氓”。这小家伙没有父母,跟他姐姐过日子。那年代学校教育学生做好事,帮助孤寡老人担水,打扫卫生,买粮买煤等。他家隔壁邻居正好有一位寡妇老太太,已经50多岁,没儿没女,孙仲秋便经常帮她干活,为此多次受到学校的表扬。有一次夏天老太太要洗澡,他给她倒好水后,老太太不让他走,叫他给她搓搓背,我想这可能是老太太有意引诱他,结果他跟这位老太太发生了关系。从此后他便经常和这位老太太干这事,时间一久,被邻居发现了,报告了派出所,结果孙仲秋被抓起来判了十年徒刑。后来这位老太太还经常到监狱去看他,给他送点吃的东西。老太太每次来接见时,许多犯人还拿他开玩笑说:“孙仲秋!你奶奶给你接见来了。”这位老太太我看见过,还裹着小脚。后来我想,这是怎么回事呢?一个16岁的小孩子,怎么能与一个50多岁的老太太干这种事呢?实在令人费解。这位老太太既然没儿没女,为什么不早点嫁人呢?封建礼教对中国妇女的摧残实在是太残酷了!
  再一个例子是有一个叫郑月华的女犯,罪名是“盗精杀人”,这种罪名听起来就有点奇怪。郑原来是一名舞女,也是国民党空军一位军官的姘头,国民党从大陆撤退时把她扔下了。她又没有工作,靠过去的一点积蓄为生。到1956年她已经40出头了。解放初期学习苏联老大哥,全国都学跳交际舞,她便在自己家里教一些小青年跳舞。有一天正是礼拜天,上午她教五六个小青年跳舞,到中午下课了,小青年们回家时,她把其中的一个留下了,让他陪她吃饭。吃完饭后,因为夏天天热,她便把自己的上衣和裙子脱了躺在了床上,两只眼睛直盯着这个小青年。你想这个青年小伙子能不明白她是什么意思吗?于是这个小青年就扑上去了,可是就当这个小青年快要射精时,她马上把他推了起来,用嘴含住吸起来,吸完了以后,临走她还给了他一个小瓶子,让他回去以后撸出精来给她拿来。时间一久,这个小伙子便面黄肌瘦。可是过了不久,这个小伙子发现又有一个小伙子跟郑月华也有这种事情,又过了一段时间,他们两人发现还有一个小伙子跟她也有这种事情,过一段时间他们三人发现又有一个小伙子也跟她有这种事情,最后发现有七个小伙子跟她有这种事情,他们七个人便联合起来把她告了,结果便以“盗精杀人”罪将郑月华判了12年徒刑。
  郑已经40出头,但看上去只有20来岁的样子。我就琢磨,是不是像《聊斋》的故事里讲的,狐狸变成美女盗取男人的精华炼丹之类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男人的精液只不过是一些蛋白质,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东西,可郑月华看上去的确很年轻,皮肤也非常皙白,这确实让人感到奇怪。通县新生鞋厂因为是男女犯人合监,那时每到过年过节,还组织犯人演戏。有一次演京剧《武家坡》,郑月华反串演薛平贵,唱腔非常优美,全场叫好,在通县新生鞋厂,她是个人人皆知的特殊人物。
  关于男女关系的犯罪,当时除了“强奸”、“奸污”、“通奸”的罪名外,还有“流氓”罪。“流氓”罪的涵盖面很广,凡是不能直接定为“强奸”、“奸污”、“通奸”罪的,一律定为“流氓”罪。过去我认为流氓就是专干恶霸、敲诈之类的人物,例如过去所说的上海的黄金荣、杜月笙之类的人物。其实不然,像打架斗殴、偷看女人洗澡、剪女人辫子、“刷浆”(北京人也叫“老顶”,即专在公共汽车上利用人挤的机会,将精液射到女人的裙裤上)、“露阴癖”、“兽奸”等等犯罪,都归为流氓罪。过去我根本不知道这些污七八糟的事情,到了通县新生鞋厂,简直使我大开眼界,研究人的犯罪心理,的确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还有一个家伙叫“七号”,其实他有名字,但是由于在“炮局”看守所,犯人(炮局关押的全是刑事犯)是不许叫名字的,只能叫号。提审犯人时也是叫号,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习惯了。到了通县新生鞋厂,同监犯人还管他叫“七号”。这家伙犯罪有点特别。他原来是苏联驻中国大使馆的一个杂役,不过这小伙子长得挺帅,一米八的大个子,高鼻梁大眼睛,结果被大使馆的一秘夫人看上了,两个人搞名堂被一秘发现了,这还了得!抓起来要判他刑。要是跟一般的中国妇女有这问题,打他个“通奸”或“奸污”,判个五年、六年也就算了,可他是跟苏联大使馆的一秘夫人搞名堂,造成了很坏的“国际影响”,那是要杀头的。可那位一秘夫人还真不错,判他刑时,她直接对法官说是她主动找的他,请法官一定要对他从宽处理。法官就让他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结果他坦白出来与一百多名妇女发生过关系,可这一百多妇女没有一个检举控告他的,不但没有检举控告他的,而且当公安人员去了解核对他坦白的问题时,那些妇女还都不承认,最后他被判了死缓。
  20多年来,在这方面的犯罪我只遇到一个特例。有一个叫刘坤成的小伙子,哈尔滨道里人,平时因小偷小摸有点劣迹,在街道上受管制。他跟派出所所长住前后院,负责对他进行帮教的就是派出所所长的夫人,一位女民警。
  刘坤成小伙子长得很帅,20多岁,跟派出所所长夫人的年龄差不多,而这位派出所所长已经快50岁了。这位派出所所长夫人帮教小刘,帮来帮去两人帮到一个被窝里去了。这还了得!一个受管制的分子竟敢动派出所长的老婆,先把他抓起来打了个半死,接着当然就要判刑。但是在审讯时,他说这事不是他主动,是派出所所长夫人主动。审讯人员当然不相信,找那位夫人对质。这位夫人也一口咬定是她自己主动。审讯员就问她:“你们俩第一次发生关系时,你的衣服是他给你脱的吧?”(这明显是诱供)她说:“不!是我自己脱的!”,审讯员又问:“他的衣服是他自己脱的吧?”她回答:“不!是我给他脱的!”审讯员还不甘心,继续问:“他穿的裤衩最后是他自己脱的吧?”她回答:“不!也是我给他脱的!”审讯员还不甘心,接着问:“你把他的裤衩脱下来以后,他的那东西是不是马上就硬起来了?”她回答“不!是我用手给他弄起来的!”审讯员把桌子一拍说:“你真不要脸!你把民警的脸丢尽了!”最后只把小刘判了劳动教养,不然的话,至少也得判他十年八年的。而这位所长女民警夫人也被开除了公职,自然也就跟那位所长离了婚。小刘被送去劳教时,那位离了婚的所长夫人还对他说:“你不就是三年劳教吗?我等你出来,就是要饭吃我也跟你!”这件事情都是小刘亲自对我说的。
  在我国审讯这种花案的审讯员多半都是女审讯员,而且问得特别详细。20多年的劳改生涯,我遇到的这种案子特别多,后面我还要再介绍几个。
  另外一个特殊案例的“犯人”名叫韩春台,罪名是“谩骂苏联专家,破坏中苏友谊”,被判刑15年。韩春台原是北京市第二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50年代有苏联专家帮助中国搞建设,苏联派来的所谓“专家”,实际上不少是苏联的技术工人。给这位苏联专家开车的是一位女司机,这位“专家”有时经常跟这位女司机搂搂抱抱,亲亲脸什么的,这在西方人和苏联人来说,可能是很平常的事,可韩春台看见后,就破口大骂,说这位专家和女司机不要脸,结果就以上述罪名被判了15年徒刑!
  韩春台比我大五、六岁,为人很正直,作风正派,人缘也不错,平时他也没讲过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话,因此也很难将他打成“反革命”或“流氓犯”,因此就给他定了一个“漫骂苏联专家,破坏中苏友谊”的罪名,后来他跟我一起调到了兴凯湖劳改农场四分场一中队。

延伸阅读 点击打开

〇 陈奉孝:梦断未名湖①被捕前后

〇 陈奉孝:梦断未名湖②草岚子看守所

〇 陈奉孝:梦断未名湖③宣判

〇 陈奉孝:梦断未名湖④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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