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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据山西省人社厅消息,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据悉,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
总监制/关秀兰 监 制/郝 刚 值班主任/段 巍
制片人/张 默 校 审/郑亦工 责 编/ 丁英超
编 辑/田 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