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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任建新:32年前,他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法耀星空 2024年09月27日 11:35

中国法学会原会长任建新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任建新同志,因病于2024年9月21日13时3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


静海深流
——访中国法学会原会长任建新


从建国初期在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工作,到成为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政协,中国法学会领导,任建新从事政治和法律工作长达半个多世纪,他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亲历者、见证者,而且也是领导者、实践者。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中国法学会建会六十周年的日子里,本刊专访任建新,共同感触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强劲脉搏,感应中国法学会事业迅猛飞跃的坚实足音。

走进中国法学会庄严,肃穆的会议大厅,一组悬挂在墙壁上的领导题词首先映入眼帘。伫足凝视,十分夺目。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江泽民

“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李鹏

“祝贺中国法学会建会五十周年。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纽带和桥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五十年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衷心祝愿中国法学会继续努力,担负起跨世纪的重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朱镕基

“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法制建设。”——李瑞环


这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切关心,倾力支持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鲜明写照。时至今日,依然成为指导,推动中国法学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大步前进的宗旨与目标。

在纪念中国法学会建会六十周年的今天,回顾与梳理她的成长历程,每一位引领人都值得我们认真探源与追寻。

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定格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镌刻在神圣的宪法里,并在全国上下引起共鸣之时,1997年1月至2003年11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任建新,又担任了中国法学会会长。

2009年8月8日,正值立秋时分。北戴河海滨,蓝天如洗、清爽宜人。记者与年高84岁的任老面对面,聆听他的亲历亲为、所见所闻。



巨人指引,倡导“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打开时间的日历,翻回到十七年前。1992年1月,在中国的南海边,世纪伟人邓小平挥舞巨手,揭开了改革开放之路新的帷幕。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有了目标如何实现?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任建新,沉浸在深深地思索中……

紧密结合政法工作的根本职责,系统分析市场经济自身的特点要求。之后不久,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任建新明确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调节。而国家的任何调节手段都要以相应的法律手段作保证。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由此,任建新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从此,“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成为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航标。因其内涵深刻、朗朗上口,而雅俗共知、上下通晓。

每当人们为任老的真知灼见啧啧赞叹时,任老都将自己的人生成就,归源于两个人: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和我国民主法制事业的奠基人董必武。

随着记忆之门徐徐开启,一幅幅画面渐渐浮现,生动而清晰——

伴着军阀割据掀起的战火与硝烟,1925年,任建新出生于山西襄汾。自任建新记事起,苦不堪言的百姓令他怜之切;作威作福的恶霸令他恨之深。十一二岁时,一支经过家乡的军队,那质朴的笑脸、那严明的纪律、那队伍的名字,至今让他铭刻在心——中国工农红军。

1946年,聪敏好学的任建新考入北京大学化学工程系。

北京大学,理想的摇篮,她不仅滋养了爱国、进步、科学、民主的思想,也孕育了无数叱咤风云的人杰英灵。然而,国破的屈辱却击碎了任建新科学报国之梦。

于是,在反抗黑暗与压迫的游行队伍中,有任建新振臂高呼的身影;

于是,在北京大学民主广场的演讲团里,有任建新激愤呐喊的声音……

很快,任建新被选为北京大学学生会理事;不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8年8月,北京大学学生会全体理事遭国民党当局通缉。为迎接解放,保存革命力量,党组织迅速安排这批进步青年奔赴解放区。经过严格挑选,任建新被分配到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工作。

此时,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正是我党创始人之一的董必武。

一年后,新中国成立,周恩来担任政务院总理,董必武担任政务院第一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

建国伊始,百业待兴。在武装斗争取得革命胜利之后,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际,人民民主专政靠什么来保障实施?经过上下求索,深思熟虑,1956年9月,董必武在党的八大会议上,首先提出了“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重要法制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开辟了一个良好开端。

“我就像一块布,党需要把我补到什么地方,我就补到什么地方。”这是董必武的座右铭,但也深深地烙在了任建新的心中。

跟随着董老,任建新到政法委员会、中央法制委员会任秘书;后到国务院法制局任秘书。

跟随着董老,任建新参加了民主建政、“镇反”和“三反五反”斗争以及贯彻《婚姻法》等法律实践工作,还起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并参与了第一部《宪法》和其他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

跟随着董老的奋斗理想,任建新将自己的人生之布,织补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

这一补,就是半个世纪;半个世纪,这条路,走得曲折艰辛,但终现曙光。

董老高屋建瓴的思想风范、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时刻影响着,塑造了视野深远、认真勤勉的任建新。

而周总理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勇气与胆识,无形熏陶着,铸就了临危不乱、睿智从容的任建新。

1959年,任建新来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方面的工作。

秉着“不干则已,要干就干出成绩”的信念,在建立和发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以及开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方面,任建新尽心尽力。

这一干,就是二十四年;二十四年,苦辣酸甜,感慨万千。

最让任建新铭心刻骨的是,在“四人帮”横行肆虐之时,法制建设屡遭摧残,举国弥漫无法无天,出国参加国际法律会议更是难上加难。

然而,在阴谋与邪恶当道的年代,日理万机的周总理亦是步履维艰。

但是,在关乎国家的国际形象面前,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面前,周总理毅然决然,无所畏惧,亲自审定了任建新提出的社会主义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工作三原则——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惯例,还批准了任建新等人参加国际会议。

1973年11月,任建新以观察员身份率团前往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的全体会议。

作为历史上第一位正式访问WIPO 的中国官员,任建新不卑不亢、大义正气之举,引起国际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回国后,面对我国与国际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任建新立即给国务院写报告,明确阐述了要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观点和理由,力主建立专利制度,并提出应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一系列建议。

此后,在任建新主动推进和积极协调下,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分别于1982年、1984年、1990年相继问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进展很快。鉴于任建新的突出贡献,距离任建新第一次参加WIPO会议20年后,1994年,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任建新金质奖章,他还荣获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成就奖。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曾经这样评价:任建新为知识产权所做的一切必将载入史册!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涤荡“文革”十年烟尘。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全面反思、深刻总结了历史经验与惨痛教训,邓小平在董必武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核心思想。

从此,挥去阴霾,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之路洒满阳光。


1983年,任建新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年和1993年,又分别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0年。

10年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展开;人民法院改革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全面进行。

此时,屈指数来,任建新从事政法工作,已整整五十年。五十年,为党的需要,“甘当补丁”的任建新,从英姿勃发,到白发鬓鬓……

五十年,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从开始创立、遭遇挫折,到重塑发展、日趋完善,尤其是,在我国民主法制前进的道路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共同擎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丰碑,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参与制定、部署实施者,任建新百感交集,无比欣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论和实践上的成熟,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在我国有着数千年漫长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几度沧桑,几番跋涉,几代拼搏,我国民主法制事业成果丰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跨入新的里程,党的各项事业迈向新的台阶,中国法学会发展的春天来临。



中央支持,谱写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治篇


正当依法治国理念落地有声、深入人心之时,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1996年12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任建新,专门就中国法学会换届选举和任务部署等问题,提请中央书记处书记会议讨论。

经过详细了解、多方商议,从听取汇报、文件起草、人员调配到领导出席等,任建新与有关领导都逐一明确指示、周密安排。

1997年1月21日,春意盎然。

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在人民大会堂,当代法学界、法律界人才精华,济济一堂。

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尉建行、王汉斌、任建新、罗干等,亲临大会,接见全体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江泽民总书记激情满怀,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深刻阐述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历史规律,剖析了“民主法制化与法制民主化”的辩证关系,并发出了“法学研究、法制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有新发展”的号召。

同时,江泽民总书记还谈到:在国外,大部分国家的领导人都有法律专业的背景。今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要学法,要有学法律出身的人当领导人!

总书记的肺腑之言,与法学家们心中的期盼交相呼应,接见大厅里响起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备受激励。

依法治国,从领导做起,这是了不起的历史进步。

在这次大会上,从事政法工作近五十年的任建新,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想不到党中央如此重视中国法学会、如此关心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想不到总书记在繁忙政务活动中接见大家并发表重要讲话;想不到中央领导同志来担任中国法学会会长。”

回忆这次继往开来、迎接新世纪的盛会,无数法学界、法律界同仁至今难以忘记。

作为中国法学会自恢复重建以来,职务最高的会长,任建新深感责任重大。

对任建新来说,对中国法学会的关注与了解,不仅是身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职责所在,其实,早在建国初期,从跟随着董老就已经开始。往昔,跟随着董老,董老的民主法制思想及人格魅力,任建新耳濡目染。

如今,当我们国家真正踏上“依法治国”之路,中国法学会的事业如何开展?任建新重任在肩。

带着党和国家的重托,任建新会长率领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班子,开始了新的征程。

“现在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什么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犯罪呢?他们出于什么原因,什么犯罪心理?”

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总书记不仅寄予希望,而且还作出指示:要重视犯罪心理学研究,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

党的总书记亲自布置研究课题,这在中国法学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深受鼓舞的法学研究者,积极行动起来,会同中央各政法部门和各科研教育单位,组成由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三结合的“犯罪心理学课题研究小组”,对新形势新情况下的犯罪心理进行了跟踪调查。从剖析大量案件中分析犯罪心理,从纷繁现象中探索普遍性规律,历经一年多时间,撰写出《犯罪心理的调查报告》,由中央政法委上报中央,并转发全国政法机关参阅。

以此为契机,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先后进行了青少年犯罪、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的调查,加强了预防与遏止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对策研究;进行了宗教、民族问题的调查,加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惩治邪教的法律研究;并针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向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建议。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立足国内,放眼世界。中国法学会面临的机遇千载难逢。

回想当时的情形,任老的脸上绽开欣喜的笑容:

从国际范围看,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律已成为国家与国家来往交流、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桥梁,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大趋势。

从我们国家来看,民主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发展但不断前进的道路,秉承建国初期的良好基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健康发展,最伟大的成就,就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必然会进一步促进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大大提高法治的程度,也必然会大大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活跃,促进法律服务的繁荣。


中国法学会的历史不断证明:凡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时期,也正是中国法学会工作得以开拓和创新的时期。

“机会难得,任务很重,困难不少,前景光明。”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机关干部大会上,任建新会长用四句话、十六个字,简明扼要地描绘出中国法学会事业面临的新景象。

任建新会长同时强调:法学研究始终是法学会的工作之重,只有搞好法学研究,才能给党和国家领导及决策部门多出主意、提好建议,提供更科学、更理性、更规范的理论支持,才能当好称职的、合格的、出色的参谋和助手,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依法治国研究”的大主题,中国法学会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议。

1998年,组织开展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讨论,从中国法学会到地方法学会,从学科研究会到专业、专门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数以百计,撰写的论文数以千计,对宣传法治、推行法治起到了舆论先导作用。

在发动大讨论的基础上,同年年底又召开了全国性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研讨会,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分步骤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议。在随后几年中,就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内涵、核心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各学科、各专业在推进法治中应起的作用,又进行了系列研讨专题;就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展开了广泛讨论,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99年,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的中国法学会,迎来了五十岁华诞。

在新落成的办公大楼里,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基地,结束了长期租用办公室和活动场地的历史。

风雨无阻,苦尽甘来。历经五十年的奋斗与艰辛,从软件到硬件,中国法学会及十万会员,终于名副其实地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中央政治局常委江泽民、李鹏、朱基、李瑞环等领导同志纷纷发来贺信、贺词、题词,这些来自党中央最高层的鞭策与鼓励,使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引以为荣,备感自豪。

时任总书记江泽民“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殷切期望,更加明确了法学会工作的根本职责,对法学会未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纪念大会上,任建新会长所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的报告,认真总结了五十年来中国法学会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道路的基本经验,掀开了中国法学会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新篇章。

这一年,围绕着全党全国发生的大事、难事、突发事件,中国法学会与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本着“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服务,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服务,为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掌握了主导话语权,占领了思想先锋阵地。

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后,中国法学会立即代表法学、法律界和以十万多会员的名义,发表了强烈谴责美国野蛮行经的声明,并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提出了应对此事件的法律对策建议,并向中央政治局报送了专门报告。

紧接着,又很快召开了“国防法制建设座谈会”,提出要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充分保障国防建设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响应。各地法学会也相继召开座谈会,严厉谴责美国的霸权行为,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

不仅如此,在美国侦察机侵犯我领海领空撞毁我军用飞机、日本篡改侵略历史教科书、“xx功”痴迷者制造自fen等事件中,中国法学会都及时组织法学界、法律界从法理的角度,进行深入揭批和强烈谴责,并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法律建议。

在此之后,当亚洲金融危机来临之时,“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非典疫情突发之际,中国法学会都组织法学界、法律界加强法律研究,推出了应对举措,为党分忧、为国担责、为民造福。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在台独势力制造“两国论”“一边一国论”的关键时刻,中国法学会组织宪法学专家、法理学专家,以维护国家统一大业的高度使命感,为起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第四届理事会在法学研究领域,在深入探究依法治国的大课题时,凝聚法学家的智慧和才华,点燃的又一大工作亮点。

践行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神圣职责,任建新会长带领中国法学会及广大会员,抓住时机,运筹帷幄,力争党中央的鼎力支持,法学研究锐意创新,走向繁荣。



沐浴东风,实现中国法学会里程碑式转折


沐浴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东风,全力推动法学会工作迈开大步子、打开大局面、发展大事业——任建新会长孜孜不倦的思索中增添了新的内容。

凡熟悉任老的人,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一起工作过的同事,都这样评价:任老不善言谈,但是,善于思索;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拿得准,顾大局、抓大事、促得紧、落得实,是他显著的特点。

“没有大的视野、大的平台、大的空间,法学会承担依法治国的使命,局限很多,难以实现。”

在采访中,大家纷纷谈到:任建新会长的英明、睿智与魄力,全部体现在理顺中国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的大举措中。

新世纪之初,一件大事永远雕刻在中国法学会历史的丰碑上。

2000年12月,中办发〔2000〕31号文件,赫然表明:“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

2001年1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法学界、法律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代管。”

由此,带来的历史性转折是:中国法学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党组成员列为中管干部,副秘书长及其内设机构的正副主任列入向中央备案范围。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领导。经费由财政部拨款。外事工作直接对中央外办负责。涉港、澳、台工作,直接对港澳办和中台办负责。

至此,中国法学会从恢复重建开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领导联系,司法部代管”的局面,成为过去。

“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中国法学会与党的联系更加直接而紧密,党领导、支持法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与外事权从司法部切块到门户独立,为中国法学会更有力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更有效地开展法学工作、开创法学研究、开阔法学交流、开拓法制宣传,创造了更为优越、便利、广泛的条件。

在中国法学会,只要提起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的话题,从办公室到会员部,从研究部到外联部,众口一词,竞相赞叹——这是法学会里程碑式的转折,对任建新会长的高瞻远瞩之举以及为此付出的心血与辛劳,无不感到由衷钦佩并致以深深的敬意。

此举为2004年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5号文件,推进地方法学会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根基。

2001年,还有一件大事,可圈可点——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

提起董老,任会长语重心长,语语中的;满目含情,情深依依——

大家都知道,董老是我党的创始人之一,但董老为什么重视法律,并非人人知晓。

早在1914年,董老就东赴日本,考入东京都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攻读法律,同时协助孙中山先生进行革命活动。

1917年毕业回国,董老在湖北武汉开设律师事务所,暗中进行地下革命活动,范围波及黄麻、红安一带。后来,红安因盛出二百多名将军,闻名全国,这些将军大多深受董老影响,因而对董老无比敬佩。曾经担任国家主席的李先念说过这样一句话,要论对党对革命的贡献,我们都是董老的徒子徒孙。

1934年,董老担任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后担任了最高法院院长。

1948年,董老在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短短一年间,制定了二百多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为各部委配备了相应的负责人,此举为建立中央人民政府作好了充分的法制准备及组织储备。

正是董老的法制经历,决定了他先悟先行的法治实践。他身体力行、身先士卒,最终成为我国民主法制道路的开山之人。

新中国成立后,董老力推法制建设,并按照毛泽东主席的提议,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法学会前身),还连续担任了第一、二、三届会长,开拓了中国法学会事业。

担任会长期间,董老在1956年提出“依法办事”的法制思想以及带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取得的奠基性成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为后来民主法制的重建与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历程表明:董老的法学思想是正确的,是富有生命力的,是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

六十年来,这些宝贵成果一直被广大法学界、法律界人士所仰慕、所称赞。

六十年来,董老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先进意识和创新精神,一直引领着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在探索民主法制的道路上稳步向前。

今天,我们追根溯源,继承、学习、研究董老的法学思想,真正目的是,取其精髓与灵魂,不断发展和创新,为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出更大的贡献。

抬头仰望,一颗颗镶嵌在法制天幕上的巨星,已汇入历史长河;

俯首凝视,一群群跃动在法制道路上的后人,正谱写未来辉煌。


承前启后,与时俱进。在加强传统学科研究的同时,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也有了新的进展。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中国法学会又相继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能源法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信息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等。

到2003年,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已发展到28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对策研究,齐头并进,共同展翅法治的蓝天。

对内努力推进法学研究,有着长期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工作经验的任建新会长,同样非常重视对外法学交流。

遵照任会长的指示精神,第四届理事会紧紧把握我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对外法学交流工作,宣传我国法治的新进展,学习和借鉴外国推行法治的有益经验,并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特定作用,以民促“官”,以法律界的交往,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文化和经贸关系的发展。

在对外交流活动中,任建新会长政治坚定、头脑清晰,知识广博、思维敏捷,既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又有丰富的外事经验,给各国法律界宾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展现了泱泱大国法律外交家儒雅、稳健的独特风采。

从1997到2003年,6年间,中国法学会先后接待了31个国家和地区的2759名法律界人士的来访,组织了76个团组、派出了451人次出国考察、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对外法学交流,从亚洲到非洲,从欧洲到美洲,从双边到多边,从研讨到论坛,如同放飞的一只只和平之鸽,点染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特色,鸣声嘹亮,舞姿翩翩。

——双边法学交流,在巩固与古巴、朝鲜、俄罗斯、东亚、大洋洲各国、欧盟和欧洲各国法律界合作与交往的同时,发展与加强了越南、南亚各国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法律界的互访与联系。并与英、俄、法、日、泰等国举办了多次双边学术研讨活动。

——多边法学交流,积极参与了亚太法协和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学协会、国际法律学协会的活动,建立了与国际调解法院协会、国际出庭律师协会的合作关系。围绕承办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刑法学协会大会,陆续组团参加了为大会作分题准备的圆桌会议。

多次承办和参与承办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研讨会、亚太法协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亚太地区法哲学大会、东亚行政法国际研讨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北京圆桌会议和世界百所法学院院长论坛、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发展改革论坛等国际性、地区性学术研讨活动。

——与港、澳法律界的联系也逐步加强,尤其是对台湾的法律交流,打开了久违的封闭之门,先后举办了“一国两制”法律研讨会、两岸法学思想交流研讨会、入世后两岸发展经贸关系法律研讨会等,为增进了解、促进统一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载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

一年后。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在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践中,迎来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法学研究日益繁荣,法学交流日趋活跃。”这是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在任建新会长的领导下,在法学会历史上留下的精彩答卷。

任老告诉记者:这所有一切,都是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

继承既往,照耀未来。

回首六十年,任老慈祥的面庞,浸满欣慰与荣光。

远方,一望无际的大海,平坦如镜,宽广而包容;

近旁,一向内敛的任老,心静如水,祥和而从容。

凝望着大海的方向,任老坚定地说:长江后浪推前浪。伴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不断向前,中国法学会的事业必将一代更比一代强。


(原载《民主与法制》杂志2009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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